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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談固定押記與浮動押記 - Re Spectrum Plus 判例

香港律師 雜誌,2005年9月
2005年.9月.7日

固定押記與浮動押記已經成爲商界不可或缺的擔保形式。公司清盤時,固定押記持有人的優先次序,高於優先債權人(譬如尚欠薪資的雇員及政府機構)及無押記債權人,而浮動押記持有人的優先次序雖高於無押記債券人,卻低於優先債權人。因此,重要的是須確定某項押記爲固定押記,還是浮動押記。上議院最近的一次決定,推翻了一項存在已久的裁決,對宣稱在賬面債項上設定了固定押記的債權證具有重大影響。

 

鄭鍾漢 - 香港

   再談固定押記與浮動押記